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涉訴及進展的公告 |
發布日期::2020-09-06 05:20:59???點擊率: |
?證券代碼:603996 證券簡稱:ST中新
公告編號:臨2019-094 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涉訴及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本次涉及訴訟案件8起,分別處于立案、調解、民事裁定、執行階段,累計新增涉及訴訟金額達到信息披露標準。 l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中新國際電子有限公司為被告。 l 涉案金額:累計新增涉訴金額人民幣18,187,107.88元及相關利息、費用。 l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公告的4起訴訟處于立案、尚未開庭階段,故暫無法全面判斷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程度;另外4起訴訟分別處于調解階段、執行階段或民事裁定階段,可能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涉及訴訟情況 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中新科技”)及全資子公司中新國際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新國際電子”)于2019年11月18日及近日收到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椒江區法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民事起訴狀等文件,本次涉及新增訴訟案件8起,累計新增涉及訴訟金額達到信息披露標準。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中新國際電子與深圳市旺盈彩盒紙品有限公司案件 1.涉訴的基本情況 起訴時間:2019年10月9日。 傳票落款時間:2019年10月18日。 審理機構: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市旺盈彩盒紙品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興東社區72區旺盈彩盒廠A棟101,法定代表人:李小平。 被告:中新國際電子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工人西路618-2號,法定代表人:江珍慧。 2.本次訴訟的內容和請求 被告中新國際電子于2018年7月向原告深圳市旺盈彩盒紙品有限公司發出訂單,但其中兩個料號的貨物,原告按被告要求交付了一部分之后,被告對剩余的金額為290,257.72元的貨物不予接收,且未支付相應的貨款。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合同的約定,故原告訴至法院。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290,257.72元;(2)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3.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上述訴訟事項涉案金額為人民幣290,257.72元及相關費用,該事項處于立案受理、尚未開庭階段,暫無法全面判斷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程度,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二)中新科技與深圳市旺盈彩盒紙品有限公司案件 1.涉訴的基本情況 起訴時間:2019年9月27日。 傳票落款時間:2019年10月18日。 審理機構: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市旺盈彩盒紙品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興東社區72區旺盈彩盒廠A棟101,法定代表人:李小平。 被告: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工人西路618-2號,法定代表人:陳德松。 2.本次訴訟的內容和請求 2018年開始,被告中新科技通過下發訂單的形式向原告采購產品。根據訂單的約定,原告深圳市旺盈彩盒紙品有限公司依約履行了交貨義務,但被告不予支付貨款,未支付貨款金額為37,741.51元。另外,原告根據訂單生產貨物后,再根據被告指示的排期交貨,有部分根據訂單生產的貨物,到現在被告仍未指示交貨,涉及金額1,637,602元。根據合同約定,被告應予以接收,并支付貨款。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合同的約定,故原告訴至法院。 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貨款37,741.51元;(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1,637,602元;(3)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3.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上述訴訟事項涉案金額為人民幣1,675,343.51元及相關費用,該事項處于立案受理、尚未開庭階段,暫無法全面判斷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程度,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中新科技與深圳市云霞電子有限公司案件 1.涉訴的基本情況 起訴時間:2019年8月1日。 傳票落款時間:2019年10月18日。 審理機構: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市云霞電子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寶安區燕羅街道羅田社區燕羅公路190號廠房2棟201,法定代表人:許衛彬。 被告: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工人西路618-2號,法定代表人:陳德松。 2.本次訴訟的內容和請求 原告深圳市云霞電子有限公司給被告中新科技供貨,被告欠原告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貨款394,313.21元,被告不予支付。故原告訴至法院。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394,313.21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3.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上述訴訟事項涉案金額為人民幣394,313.21元及相關費用,該事項處于立案受理、尚未開庭階段,暫無法全面判斷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程度,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中新科技與臺州市鼎強蜂窩包裝有限公司案件 1.涉訴的基本情況 起訴時間:2019年10月23日。 審理機構: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 原告:臺州市鼎強蜂窩包裝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溫嶺市工業城1號路東側,法定代表人:葉兵歡。 被告: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工人西路618-2號,法定代表人:陳德松。 2.本次訴訟的內容和請求 被告中新科技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向原告臺州市鼎強蜂窩包裝有限公司定作各種規格蜂窩板、紙板、包裝箱,簽訂《供需合同》24份。原告按被告要求履行合同交貨,截至2019年2月22日開具增值稅發票24份,共計開票貨款金額人民幣2,060,038.22元,被告僅支付貨款1,125,000元,尚欠原告貨款人民幣935,038.22元未支付。故原告訴至法院。 訴訟請求:(1)請判令被告立即償付定作貨款人民幣935,038.22元,及自2019年3月24日起至償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3.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上述訴訟事項涉案金額為人民幣935,038.22元及相關費用,該事項處于立案受理、尚未開庭階段,暫無法全面判斷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程度,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中新國際電子、中新科技與深圳市三訊電子有限公司案件 1.涉訴的基本情況 起訴時間:2019年7月22日。 傳票落款時間:2019年9月20日。 民事調解時間:2019年11月5日。 審理機構: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市三訊電子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龍崗區寶龍街道寶龍社區錦龍一路10號實益達錦龍廠區1號廠房,法定代表人:周文對。 被告一:中新國際電子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工人西路618-2號,法定代表人:江珍慧。 被告二: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工人西路618-2號,法定代表人:陳德松。 2.本次訴訟的內容和請求 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期間,原告與被告一雙方簽訂多份《購銷合同》,被告一共向原告采購電池15,243,590元。原告與被告一經對賬確認,2017年11月至2018年期間,原告與被告一之間交易產生的貨款共計15,211,572元。原告已經開具全部發票給被告一,但被告一僅支付了14,574,340元貨款,至今被告一尚欠原告貨款637,232.5元。被告一系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二作為被告一的唯一股東,應對被告一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原告訴至法院。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637,232.5元及利息(利息以637,232.5元為基數,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5倍從起訴之日起計算至全部款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對被告一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付款責任;(3)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3.本次訴訟的調解內容 2019年11月5日,經椒江區法院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1)被告一中新國際電子尚欠原告深圳市三訊電子有限公司貨款共計人民幣634,620.75元,被告一分期支付給原告合計550,000元,自2019年12月起于每月的30日前支付給原告137,500元,分四期付清,原告放棄其余訴訟請求;(2)如被告一逾期付款,原告有權就原訴訟634,620.75元的未付部分要求被告一一次性支付;(3)被告二中新科技在上述款項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4)案件受理費4,650元,由兩被告承擔;(5)雙方均一致同意,本協調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椒江區法院予以確認。 4.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上述訴訟事項涉案金額為人民幣554,650元及相關費用,該事項處于調解階段,因涉案金額較小,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影響較小。 (六)中新科技、中新國際電子與東莞市合誠玻璃有限公司案件 1.涉訴的基本情況 裁定時間:2019年11月5日。 傳票落款時間:2019年11月7日。 審理機構: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 申請執行人:東莞市合誠玻璃有限公司,住所:東莞市常平鎮崗梓村大埔工業區5號A2棟,法定代表人:譚鴻昌。 被申請執行人: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工人西路618-2號,法定代表人:陳德松。 被申請執行人:中新國際電子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工人西路618-2號,法定代表人:江珍慧。 2.本次訴訟的執行裁定情況 椒江區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訴訟作出裁定如下:凍結、劃撥被執行人中新科技銀行存款人民幣133,017.72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數額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3.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上述訴訟事項涉案金額為人民幣133,017.72元及相關利息、費用,該事項處于執行階段,因涉案金額較小,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影響較小。 (七)中新科技、中新國際電子與廈門信和達電子有限公司案件 1.涉訴的基本情況 裁定時間:2019年11月6日。 傳票落款時間:2019年11月8日。 審理機構: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 申請執行人:廈門信和達電子有限公司,住所:廈門市仙岳路396-398號翔業大廈寫字樓9樓,法定代表人:黃金美。 被申請執行人: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工人西路618-2號,法定代表人:陳德松。 2.本次訴訟的執行裁定情況 椒江區法院于2019年11月6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訴訟作出裁定如下:凍結、劃撥中新科技銀行存款人民幣151,412.5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數額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3.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上述訴訟事項涉案金額為人民幣151,412.50元及相關利息、費用,該事項處于執行階段,因涉案金額較小,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影響較小。 (八)中新科技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分行案件 1.涉訴的基本情況 裁定時間:2019年11月11日。 審理機構: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分行,住所:臺州市府中路188號開投大廈1-8層,主要負責人:周嘹亮。 被申請人: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工人西路618-2號,法定代表人:陳德松。 2.本次訴訟的民事裁定情況 2019年1月22日,申請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分行與被申請人中新科技簽訂《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約定貸款本金為14,000,000元,貸款期限自2019年1月22日至2020年1月22日。同日,雙方簽訂《保證金賬戶質押合同》,約定為雙方簽訂的上述《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開立保證金賬戶,并存入貨幣資金15,000,000元,如主合同債務人構成違約,申請人有權實現質權等。2019年1月22日,申請人按約發放了貸款14,000,000元。自2019年4月起,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開立的保證金賬戶被凍結,已構成違約,申請人有權按照《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之約定,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貸款提前到期并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截至2019年10月20日,被申請人尚欠申請人貸款本金14,000,000元及利息58,379.32元。 申請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分行請求:裁定申請人對被申請人質押給申請人的保證金15,000,000元在被申請人貸款本金14,000,000元及利息、罰息、復利(截至2019年10月20日的欠息58,379.32元,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的罰息、復利按合同約定計算)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2019年11月11日,經椒江區法院審查,作出裁定如下:申請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分行對被申請人中新科技的15,000,000元保證金在借款本金14,00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范圍內優先受償。申請費53,075元,由被申請人負擔。 3.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上述訴訟事項涉案金額為人民幣14,053,075元及相關費用,該事項處于民事裁定階段,本次訴訟可能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影響。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計披露79起訴訟案件,涉案金額累計為408,323,846.14元及相關利息、費用。另有1起訴前財產保全涉及凍結應收債權692,025,600元。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二、訴訟進展情況 2019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椒江區法院送達的關于公司與深圳市旺盈彩盒紙品有限公司案件的傳票、執行裁定書等文件,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1.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請詳見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的《關于涉訴及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公告》(臨2019-031)和2019年9月20日披露的《關于涉訴及進展的公告》(臨2019-079)。 2.本次訴訟的執行裁定情況 椒江區法院于2019年11月7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訴訟作出裁定如下:凍結、劃撥中新科技銀行存款人民幣8,716,998.5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數額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3.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上述訴訟事項涉案金額為人民幣8,716,998.50元及相關利息、費用,該事項處于執行階段,本次訴訟可能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影響。 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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